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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一桶金

而且才五万的价格打劫吗?

然后吴姐又提出购买表演权和复制改编权等一万。

陈立行仍不同意。

“陈先生这个价已经是行情价了你是圈内的新人并非知名音乐人想要太高的价也不可能。而且这首歌被你唱过流传到网上了的肯定得打折扣。”

陈立行回答:“我再考虑考虑。”

他不急着卖想通过余香这首歌多接洽几家公司了解下情况。

谈不拢那吴姐只得悻然离去。

她昨晚无意间看到视频接触到余香这首歌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把歌扒下来然后去申请版权看能不能捡个漏。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是有前例的有些业余创作者写出了作品在没有申请版权登记的情况下发到了网上或是大意了或是为了炫耀结果被人抢了去欲哭无泪。

不过吴姐这次捡漏失败了陈立行早已申请登记。在版权局的系统里当有两份近似的版权出现最先申请的占据着绝对的排他性权限。

没办法吴姐只好来找陈立行面谈希望低价买歌然而陈立行没那么好忽悠不为所动。

果不其然接下来有好几间公司的经纪人跑来找陈立行购买版权。

他们出价高一些可条件也好不到哪里去。

“陈先生现在这首歌有热度加成能卖个好价格等热度过去就不是这个价了。”

“陈先生我们乐途文化是很有诚意的买这首歌是给张鸥唱张鸥你知道吧新生代热门歌星。余香这首歌的风格很适合他经过他演绎你也能打响名气。”

陈立行听了很多类似的话但还在考虑。

站在他的立场上最理想的肯定是版权分成模式就是给对方演绎每一次都能获取分成收入。

然而这种模式对于没名气的词曲作者很不利分成的比例低得可怜只有大佬级别的音乐人才有资格拿高比例。

虽然说细水长流可如果只得一滴滴往下掉那也解不了渴。

其实陈立行还有个选择便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把余香做好发到音乐网站上。

但这条路并不好走之前就用流浪歌手的情人走了一次失败告终。

余香固然比流浪歌手的情人有热度得多也更具流行品质但真发表了在没有名气没有宣发的情形之下能有多少听众愿意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打榜实在是不容乐观。

很多时候观众听众们对某件事拍手叫好并不代表他们愿意买账这就是“叫好不叫座”的根源所在。

如果被这种假象给迷惑信心满满结果会扑得很惨。

在找来的几间公司中还曾有人表示想要签下陈立行让他出道当歌手。

当其时郭瑷听到这个消息心想这下完了陈立行肯定得答应。

签约出道是多少流浪歌手的梦想?

虽然对方不是什么大公司可也是正规的公司。只要签了约就算是真正入行。

然而陈立行根本没有丝毫考虑干脆利索地回绝了。

因为他很明白这种“出道”是怎么回事:合约是入门级的新人约各种苛刻条件签约年限十年以上

开什么玩笑他今年二十八十年后三十八跟卖身契没有什么区别。

虽然说如果日后红了也能掏钱解约但期间存在太多变数万一公司逼着他去陪阿姨怎么办?

这种事正常得很小公司本就没有多少资源分配想要上位就会用些非正规手段。

既然如此还不如保持自由身寻找别的机会。

他可是有本子在手的男人!

几番考虑之后最后陈立行把余香的表演权等卖给了乐途公司收入三万整后续有一定的分成比例不高聊胜于无。最重要的是他保留住了自己的表演权。以后这歌火起来的话陈立行也能随意拿来演唱跑场赚钱。

第一次卖歌钱不算多却是陈立行真正掘到的第一桶金开心得很请赵自若等人大吃一顿结果喝多了几杯又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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