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警队真得从刘大姐指认的地方挖到了成堆的红火蚁,叶时朝要求他们将所有的蚁尸都送回了实验室。
警局的拘留室里,叶时朝将审讯录像放给面前蔫头耷脑的男人看,辛宠在一旁指着自己手里的化验报告说:“火蚁坑里找到了一只劳工手套,手套里有你的皮屑,这一次真是证据确凿了。这么明显的陷害,你却还要替她隐瞒?为了不指证她,你宁愿当逃犯?”
凌河抓了把凌乱的头发,满是胡渣的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他抱着头沉默了许久,才慢慢出声:“起初,只是借我的车用,后来我发现她偷偷进了我养虫子的库房,还被火蚁咬伤了。我的饲养盒都是亲手做的,断断不能有蚁跑出来,怎么能咬伤人?一定是被掀了盖子。后来她说亲戚家孩子喜欢玩这个,托我做了蚁盒,又分了蚁后工蚁给她。几个月前,还托我买了黄金鬼。我知道她都给了院长的侄子,当时没觉得有什么,只以为是大姐想儿子,把院长的侄子当自己儿子疼了。后来,新闻上报道出火蚁杀人的案子,我心想坏了,还跑去问她,她不承认,说自己一个女人家怎么能干出这么可怕的事来?我一想也是,一个女人家怎么也不会干出这么可怕的事,况且平时她跟我们关系都挺好,一锅里吃饭,一起干活,唠嗑……她还准备给我介绍个对象……”
“果然是刘大姐。”辛宠心情十分复杂,暗暗捏紧了手里的那一叠资料,那一叠资料,除了上面的化验报告,下面就是辛格和老邱费了很大的劲,从监狱服刑的犯人那里拿到的档案。
那个犯人是专门替人更改身份的,贩卖户籍资料新身份证,可以将一个人的痕迹完全抹去,也能让某地自然地多出一个人来,而不引人怀疑。
档案上的女人叫吴琴,很瘦,单眼皮,颧骨很高,跟现在的刘芬判若两人。
这个吴琴十几年前因为一时兴起,杀了全村的狗,剖开肚子晾在主人家门前,因为社会反响太恶劣,被判了三年,之后就人间蒸发了。
十年前,村子里离家出走的一个媳妇回来了,就是这位胖胖的刘芬大姐,照常跟着男人过日子,前些年,男人死了,她给办的丧事,有个儿子,去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工作太忙,只有周末有时间回来。
叶时朝让辛格去查刘芬的时候,辛格也问过为什么,因为,无论怎么去联想,都无法将这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跟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清洁工大姐联系到一起。
叶时朝说:“她的手被咬伤了,那种脓包是红火蚁咬伤后的症状,她却说是蚊子叮的。”
辛格:“也许是在外面不小心被咬伤的呢?”
叶时朝:“医院周围环境并不符合火蚁栖息的要求,红火蚁不会在这里出没。”
遇见昆虫学,辛格就完全闭嘴了,毕竟人家才是专业的。
于是乖乖去查了。
可是查到了刘芬的背影也没有用,根本找不到一丝一毫的证据,反而证据处处指向凌河,而凌河又是个木纳重情谊的人,就算感觉到了什么也不会出来指证她,只好先设计让他死心。
昨天在凌河家里,他逃跑之后,很快就被大良给抓住了,都是叶时朝安排好的,演戏给刘芬看,务求真实,连辛宠都没告诉。
不过,辛宠后来猜出来了,在她在电话里听到辛格说话时,那种“就等这句话了”的语气之后。
凌河从双掌重抬起头,胡子拉碴的脸,显得十分憔悴,“我昨天确实把我养的蚁都都毒死埋了,但是开车埋在了十里外,根本没埋在乱坟岗上。那窝蚁不是我埋的,里面的手套也许是我的,可是我干重活的,几天就坏一副手套,坏了就随手扔了,被拣去了也很正常。”
”我等得就是这窝蚁。”叶时朝说着起身,“放心,这窝蚁能污陷你,也能还你清白。”
实验室里,韩梅梅操着大嗓门为聚集在这里的刑警们解释:“这里是从刘芬指认的火蚁坑里挖出来的蚁尸,死了大概一周吧,不可能是案发之后掩埋的。还有,我从刘芬的鞋子上取下的泥土微粒中分离出了火蚁残肢,经过基因对比,证实跟掩埋的火蚁属于同一族群。还有,最有意思的一点,我在其中一只火蚁的上颚中找到一点沾了血的皮肤组织样本,经过dna对比,皮肤组织是刘芬的。但是血是第一个受害人,赵山川的。”